农村“三大怪象”蔓延,是合情不合理,还是合理不合情?你怎么看

我们常挂在嘴边说农村,但是很少有人能说出“农村”这个词语的概念。根据百科上对农村的定义,它指的是不同于城市、城镇而从事农业的农民聚居地。农村是我们很多人从小生活居住的地方,我们说不清它的由来,只知道从出生起,我们就要适应、接受农村现有的风俗习惯以及它的风土人情这些约定俗成的“习惯”逐渐成为我们思想的一部分,变得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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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我们受教育程度地提高,农村这些约定俗成的“习惯”让很多人感觉到不合时宜,甚至让人感觉到不可思议,被人称为“怪象”。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现如今农村比较常见的“三大怪象”,一起来看看这些怪象是否合情合理。

 

 

一、财产“传男不传女”

 

 

在农村非常普遍的一件事,那就是父母的财产“传男不传女”,也就是说父母贴补儿子那是理所当然,但是要接济女儿那就会搞得家宅不宁,尤其是在父母财产继承上,尤为突出。农村很多父母的遗产多数都是由儿子全额继承,嫁出去的女儿是没资格继承财产的。《民法典》中的继承篇,明确规定着女儿具有同等继承权。但是女儿若真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村里的人都会在女儿的背后指指点点,说她来“争夺”娘家的财产,把娘家搞得乌烟瘴气,却没有人会去指责兄弟不念手足情。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是却不被农村的“习俗”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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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是“祖传”的

 

 

在农村常有一种说法,那就是宅基地是“祖传”的,可是这个说法在现如今的政策环境下还能立住脚吗?自然是不能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试问,农村有谁家建造的房屋可以屹立千百年而不倒呢?因此,村民要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村民继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房屋完好的时候,村民可以正常使用宅基地;而如果房屋倒塌了,那么村民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将随之灭失,当然在村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村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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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宅基地是“祖传”的,这个说法已经过时了,毕竟哪位村民也难以保证自己的后代不会进城落户,更难以保证农村不会拆迁、不会征地。因此,这个说法放在现在已经不合乎情理了

 

 

三、无地农民越来越多

 

 

刚才前文提到了农村的概念,即不同于城市、城镇而从事农业的农民聚居地。作为农民的前提,可以说是有地可耕,可现在,农村还有多少人有承包地呢?我们姑且不论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因为新增人口无地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在那些曾经分到过土地的村民中,无地农民在越来越多。为何无地农民越来越多了呢?因为很多人要么将承包地卖了,要么在承包地上盖房了。因此,无地农民越来越多,于情于理都不是一个好现象,是急需遏制的一个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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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目前农村比较常见的“三大怪象”,对于既不合情又不合理的行为怪象应该积极制止,而对于不合理但是短时间内又难以改变的怪象则只能是慢慢引导村民去一点点改善。关于农村这“三大怪象”,你认为是正常的现象呢?还是觉得需要改正呢?一起来聊一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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